達真堪布:瓜熟蒂落 第六篇 點石成金 守口護心
觀察、評論他人的過失本身就是一種過失。觀察、評論他人的過失本身就是一種過失。
佛法是佛講的宇宙的真相與真理。我們?yōu)槭裁匆獙W習佛法?因為佛的智慧是最究竟、最圓滿的。佛法像面鏡子,只有拿來照自己,才能照出自己的缺點和錯誤。你認為的“好”,不一定是好;你認為的“不好”,不一定是不好。不要去找別人的毛病,不要去評判別人,我們沒有這個能力。
因為你沒有他心通,所以無法判斷他人是有修行還是沒修行。你不知道他人是善人還是惡人,不知道他人所做的一切是善還是惡,不知道他人的心態(tài)。因為你沒有他心通,所以你更不知道他人的發(fā)心和動機,總之你所見到的未必是真相。善惡不在表面上、形式上,而是在心里。如果盲目地去判斷別人,議論別人,評價別人,很容易造業(yè)。我們就是這樣造業(yè)的,而且還渾然不知。
很多人特別喜歡評價別人,評說他人做的如法或不如法。這是我們最大的弱點,是宿世的業(yè)障,也是生生世世積累的惡習。以正知正念守護自己的三門,做好自己,是不會有錯的。我們若是真心想解脫,就把這個“我”放下,不要把自己擺得太高,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
中國佛教史概說:第七章唐代的佛教佛教和國家性質與社會活動第五節(jié)僧…中國佛教史概說: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國家性質與社會活動 第五節(jié) 僧…
看了唐代的律令格式的具備,便知那是完成法典體系的時代。佛教,持有印度傳來的律藏,以其戒律作為教團的自治和經營的規(guī)范。但是,中國佛教的社會發(fā)展,不僅對內有師弟、弟子、兄弟等的相互關系,尚有對外方面的社會國家的種種問題之處置,因而產生了超出于古來戒律范圍的東西,作為中央集權的國家,也就有其多少要在法制上加以規(guī)定的必要。依據《故唐律疏議》卷六的名例、卷一二的戶婚、卷一九的盜賊律,對于僧道之犯罪者,有依俗法推勘之判例。再看日本的太寶律令、僧尼令二十七條,一向被認為是依據被牧于唐永徽律令的道僧格而來。至于唐所謂之道僧格,近幾年的研究,可以追溯到貞觀律令的制定為止,唯其條文散佚不詳。唐朝國家對于佛道二教的諸問題,采取以俗法推勘的方式,亦以處理犯罪的僧道,這些基本的條目,可知已規(guī)定在道僧格之中。因此,依以戒律組成的佛教教團,在自治權方面,已感受到極大的侵害。但在掌握著廣大領土的唐朝,在其世界性的專制君主的國家政治的體制之下,應加以注目者,乃是對佛道二教的宗教行政之組織化。
唐朝,嚴禁新佛寺的建造,嚴守佛寺定數(shù)制的方針。隋代的佛寺,是以寺監(jiān)統(tǒng)理眾僧,唐朝的佛寺則定出了稱為三綱之制的上座、寺主、都維那的職稱,由眾僧之中推舉產生之后,國家予以任命。
然在唐初之際,中央及地方的僧官制,尚在不振作的狀態(tài)之下,故于唐高祖武德初年(西元六一八年),起用十大德,來管理僧尼,這是從國家行政之急切整頓中產生的。到了唐中期,便漸漸地完成僧錄制度。唐憲宗時,任命端甫為左街僧錄,靈邃為右街僧錄,也就是在京城長安的佛教界,設立分為左右兩街的僧錄,以統(tǒng)理首都內的佛寺及僧尼。在這之前,唐都長安,盛行造寺起塔的功德事業(yè),受命經辦這種事業(yè)的長官,稱為修功德使。代宗之時,第一任的內外功德使,是李元琮與李憲誠,他們兩人,都是不空三藏的在俗弟子。以一位統(tǒng)率首都長安禁衛(wèi)軍的李元琮為京城寺觀功德使;又以另一位在宮廷享有權勢的宦官李憲誠為內功德使,以唐都長安作中心,指揮推展寺觀的修理營造,以及盛大的佛教法會儀禮的舉辦。這便是不空三藏宣說的禳災招福的國家佛教。然到德宗掌政之初,諸政為之一新之際,對于這種以掌軍務之人擔任功德使,而與唐室統(tǒng)理釋教的性質全然相違的事,一時曾被廢止,但在不久之后,又形復活。這樣的功德使權力很大,乃至掌握鴻臚寺的僧道人事的推舉權,然此權勢的發(fā)揮,竟未考慮到唐室的衰微,繼續(xù)進行著造寺起塔以修功德的事業(yè),此也正是引起武宗會昌破佛運動的遠因。
對于中央稱為僧錄的僧官,另有地方的十道,名為僧統(tǒng)的僧官,又有各州被呼為僧正的僧官,住于開元寺等的各州官寺,統(tǒng)理轄內的佛寺及僧尼。一到唐代中期之后,由中央而到地方的僧官制度,已經完備,但其權限,全被俗官的形勢所奪??v系鴻臚寺之所管,亦因功德使的出現(xiàn)而權限轉移。不過,開元之后的有唐一代,以尚書省之下的祠部,作為統(tǒng)理佛道二教的中央官署者,乃是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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