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地藏經(jīng)》,如果與地藏菩薩的大道相應,就不僅求自己解脫,還希求眾生都能解脫。這就涉及到一個發(fā)心的問題,比如把誦《地藏經(jīng)》的功德回向給一切眾生,還比如說去放生,這都很好。
道場很主張大家做幾件事:第一件事多放生;第二件事多聞法,聞正法,聞了正法你才有智慧,有智慧你才會超出生死輪回。通過多放生可以得到我們想求的財富自在、智慧、健康長壽。所以我們不妨多一點放生,這個是非常好的事。為什么呢?我們放生要拿錢出來買,這個是財布施。財布施是因,財富自在就是果。
放生一定要對著眾生念《放生儀軌》,這就種了一個解脫的種子在里面。眾生聞了法之后它第二世就有機會轉人身,得到解脫,很重要。這是法布施,法布施是因,智慧就是果。
你千萬不可以說:哪個法師說我身體不好,我要放三十萬條生命,趕快去菜市場買,倒下河就算了,這樣就搞錯了。一定要對著它念《放生儀軌》,而且要如法地念,不可以法師在大殿念《放生儀軌》,那些放生的東西擺在很遠的地方,這個作用就差很遠了。一定要給眾生聞到佛法,這樣才是。你不要以為畜生道它不懂,你給它八識田種下種子,它就有機會解脫。
有一位法師他出家之后,《妙法蓮華經(jīng)》前半部他看一遍就可以背得出來,后半部他讀了三年都背不到。他就問他的師父:怎么會這樣呢?
他師父入定觀察告訴他:你前世是一頭牛,住在這間寺院的山腳下。有一天,農(nóng)歷的六月六,法師就將藏經(jīng)閣的經(jīng)書全部拿出來曬太陽,怕給蟲蛀了。剛好那頭牛沖進這間寺院,它看到好多經(jīng)書,就聞經(jīng)書,那頭牛剛好聞的是《妙法蓮華經(jīng)》。而且很巧剛好有一陣風吹過來,書一頁頁地翻過去,剛剛翻了一半,它就聞到一半,主人來將那頭牛拉走了。
那頭牛以此福德因緣就死了,脫離了畜生道以后它就投胎為人,而且有這個機緣,今生他就出家。而且他前生用牛鼻聞了一下前半部分,今生他看一遍就可以背出來,后半部分他就讀來讀去都不記得。所以這個是很重要的,你種小小的因就有很大的果報。所以放生的時候幫它們種這個小小的因,一定要祈求:希望它們快速地脫離畜生道,可以快速地得人身,聞正法,得解脫。這樣對著它們念就好了。這是法布施。
一定要買那些如果我們不買來放,別人就拿來殺的眾生,這樣放生是最有效果的。因為貪生畏死,一切眾生都是這樣的,如果它差不多要死,我們將它買來放了,這個是無畏布施。無畏布施是因,健康長壽就是果,所以要如法放生。但是一定要注意,如法放生很重要的。
道場不太主大家放鳥,為什么?現(xiàn)在的人為了賺錢,做生意不顧一切,那些鳥從哪里來的?有兩種來源:一種是人工養(yǎng)的,這些放出去就死了,你不是放生而是放死。一種是去到湖南、廣西那些地方,拿一個很大的網(wǎng),到晚上罩住整片樹林,然后拿著手電筒周圍照,那些鳥都很驚慌,飛飛飛,一網(wǎng)就打盡了。之后就運回廣州,廣州又送回東莞,在路途中間,為了你放一只它就死了三只,這樣就沒那么好了。因此不太主張別人放鳥,除非你見到別人剛好抓到一只鳥,馬上把它買來放掉,這樣就好,所以不要注重表面形式上的東西。
而且放生一定要放有活力的東西,那條魚快要死了你都買來放生,不用你放它都會死了,所以買一些有活力的放。而且最好沒有什么分別心,你去到市場,見到什么就買什么,這樣就比較如法。
另外一個方面,要放在一定是適合它生存的環(huán)境。如果將淡水魚倒進海里它就會死;將山龜放進水里它也會死;水龜放在山里它也會死。烏龜很怕蚊子咬,蚊子和龜是天敵,蚊子咬龜一口,這個龜馬上就會死;同樣龜死后磨成粉,你拿火柴點燃一點點,那些蚊子就全部跑光了。所以一定要放在適應它生存的環(huán)境。
好像東莞的東江河,全都是用石頭砌起來,砌得很整齊,你買一點黃鱔魚去放,好不好呢?這個東江河的河底很深,邊邊全部都看不到底泥,它不可能鉆得很深,放下去它就會死了。這樣就不好了,一定要河兩邊有土,它可以有地方鉆,這樣就好,適應它生存的環(huán)境。
說這些,就是提醒地藏道場的道友,地藏法門是心地法門,我們要改運,要成佛,都要靠地藏菩薩的加持力,也就是他力。而惡道眾生得解脫,也要靠他力,這個他力,不僅是諸佛菩薩的救度,還要靠佛弟子們布施的福德因緣。
南無本尊地藏王菩薩摩訶薩!
“放生即殺生”,生態(tài)修復才是出路在販鳥圈,有人把生財之道瞄準了“放生”。“放生”最終導致更多鳥類被傷害,這是多么荒唐。
澎湃新聞的“遷徙劫”系列調(diào)查報道稱,有資深鳥販子表示,在販鳥市場中,“現(xiàn)在的話,吃鳥頂多占到兩成,放生和玩鳥各占四成?!眲颖=M織“讓候鳥飛”護鳥志愿者劉懿丹表示,僅過去四五年間,經(jīng)她從販鳥人處買下并放生的野生鳥價值就超過100萬元,后來實在沒錢買了,就轉做了舉報者。
放生,原本是佛教十善業(yè)中“不殺生”(戒殺)的衍生,孟子也說“見其生,則不忍見其死”,講的就是惻隱之心。放生本起于善心、屬于善行,可時至今日,放生卻儼然成了備受詬病的壞事,動輒跟破壞生態(tài)、危害社會安全聯(lián)系在一起。
放生從動機論層面的厚德之舉,變成輿論評判下的缺德之事,原因就在于,太多所謂的“放生”沒變成“護生”,反倒成了“殺生”,造成了放生悖論。
這主要是指兩個方面:一則,現(xiàn)實中很多放生行為只顧“放”不管“生”,毫無科學可言,網(wǎng)上說的“中國式放生”——將淡水魚放入大海,將陸龜拋入水中,將毒蛇投放在村莊附近,將外來物種放在脆弱環(huán)境,將熱帶物種置于溫帶地域等,就是這方面的典型。到頭來,這些被放生之物只有死路一條,還可能造成生態(tài)災難。
二則,很多時候放生就是抓生、殺生的誘發(fā)因子。之前有媒體就曾報道“你慈悲放生我瘋狂抓生”的現(xiàn)象:在有的江邊,放生者剛將從捕龜者那買來的龜放入水中,就被捕龜者撈起來再賣,循環(huán)利用。澎湃新聞的“遷徙劫”報道中也提到,將活鳥賣給信徒能賺不少差價,信徒放生需求刺激了鳥販的“下游供給”,他們會捕、販更多的野生活鳥并“逼買”,若不買就可能“下通牒”將其殺掉。
中國春秋時代有“趙簡子元日放生”的典故。有人進獻獵物給晉國卿大夫趙簡子,趙簡子原打算厚賞,“正旦放生,示有恩也”,但卻被門客說服——“民知君之欲放之,競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即放生也是抓生之源。
也正是基于放生跟捕生、殺生的供需鏈,有些人拋出了“沒有放生,就沒有殺害”的說法。這不是指放生的初衷有問題,而是說,放生者不應罔顧客觀的現(xiàn)實后果,也無法從獵殺動物、吞噬生命的黑產(chǎn)中輕易摘除責任。
為了遏止隨意放生亂象,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還特意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huán)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shù)匚锓N,不得干擾當?shù)鼐用竦恼I?、生產(chǎn),避免對生態(tài)系統(tǒng)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chǎn)損害或者危害生態(tài)系統(tǒng)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意味著,有關部門可對“買蛇放生”之類任性做法追究法律責任。
事實上,很多生態(tài)文明發(fā)達的國家也有“放生”,但這已成為高度專業(yè)化的生態(tài)修復行為。在不少國家,放生是野生動物復健的末端,它會由那些復健員在對受傷、被遺棄之類的野生動物進行收治、初步檢查、康復治療和放歸評估后,才有講究地放歸野外。這些已形成縝密、科學的流程,而不是想放就放。
女詩人艾米莉·狄金森說:“如果能夠幫助一只疲憊的知更鳥回巢,我就不虛此生?!钡?,事件進入社會操作層面之后,就應該尊重科學規(guī)律和社會規(guī)律。已然戕害了眾多生靈的“中國式放生”必須叫停,理應被改造成專業(yè)性的生態(tài)修復。這是一個國家應有的生態(tài)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