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放生的根據(jù),最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兩部經(jīng)。一是《梵網(wǎng)菩薩戒經(jīng)》,其中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yè),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見殺畜牲時,應(yīng)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4、另一部《金光明經(jīng)》卷四〈流水長者子品〉,也提到有關(guān)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的一段記載:當時世尊名叫流水長者子,有一天他經(jīng)過一個很大的池沼,時逢天旱,而且有人為了捕魚,把上游懸崖處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長者子眼見上萬大小魚類瀕臨死亡邊緣,又無法從其上游決堤引水,于是為了救活魚群,不得已向當時國王請求派二十只大象,用皮囊盛水運到池中,直到池水滿足,并且飼以食料,方才救活這些魚群。
5、《梵網(wǎng)戒經(jīng)》是放生的理論依據(jù),《金光明經(jīng)》則是開設(shè)放生池的依據(jù),其他大乘經(jīng)如《六度集經(jīng)》卷有贖鱉的放生記載,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記》卷也講到雁塔的故事。如傳說在中印度摩揭陀國有一個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們本來不禁三種凈肉;所謂三種凈肉,是指不見為己殺、不聞為己殺、不疑為己殺的肉類。有一天,一位比丘沒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從天空飛過,他就向雁群禱告說:“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薩你應(yīng)該知道時間了。”雁群應(yīng)聲自動墮地而死。比丘本來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薩,所以用戲言來調(diào)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薩顯現(xiàn)而來感化他們的。小乘比丘慚愧不已,互相傳告:“這是菩薩,何人敢吃?從今以后,應(yīng)依大乘,不再食三種凈肉?!辈⑶医ㄋI葬雁體。
6、可見,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也可以說,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殺僅是止惡,是消極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因此在中國,從北齊蕭梁以來,便提倡斷肉食、不殺生;且放生的風氣也從此漸漸展開,從朝廷以至民間,由僧眾而至俗人,都以素食為尚。而歷代政府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數(shù)日也定期禁屠;而從中央以至地方,或者為了祈雨禳災(zāi),也都有放生禁屠之舉。如梁武帝就曾下詔禁止屠殺生命以祭祀宗廟;梁代慧集比丘,自燃兩臂游歷諸州,以乞化所得贖生放生;隋天臺智大師發(fā)起開筑放生池,為被放的魚類講《金光明經(jīng)》和《法華經(jīng)》,又購買各類糧食飼予魚鱉;陳宣帝時,敕子祭酒徐孝克撰寫〈天臺山修禪寺智禪師放生碑文〉,這是中國有放生池及放生會記載的開始。此后由唐至宋及明,無不盛行放生。如唐肅宗時,刺史顏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銘并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禮兩位大師,也極力提倡放生。
7、明末蓮池大師云棲宏是歷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積極的一位。他在《竹窗隨筆》中有〈如來不救殺業(yè)〉、〈食肉〉、〈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筆》中,寫有〈衣帛食肉〉、〈戒殺延壽〉、〈放生池〉、〈醫(yī)戒殺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筆》中,也有〈殺生人世大惡〉、〈殺生非人所為〉、〈人不宜食眾生肉〉等文,鼓勵戒殺放生。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寫了〈放生儀〉及〈戒殺放生文〉,以備大眾于放生時,對所用儀式有所依準。在現(xiàn)代人中,有弘一大師書、豐子愷畫的《護生畫集》計六冊;另有一位蔡念生運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殺放生,他編集了歷代有關(guān)動物也有靈性和感應(yīng)的故事,成為一書,名為《物猶如是》。
8、不過,現(xiàn)代社會科技進步,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qū)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漁、獵的網(wǎng)捕射殺與打撈之外,也有自然環(huán)境的限制。如今日的臺灣與美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區(qū)。此外,有人基于愛心或保護自然環(huán)境的立場,勸導(dǎo)社會大眾不要亂捕濫殺,以免破壞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協(xié)調(diào),也是為了挽救稀珍動物瀕于滅種的危機,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雖相應(yīng)但不相同。如果我們僅把要放生的生物無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觀動物保護區(qū),到了飽和程度,也會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適量的捕殺等方式來調(diào)節(jié)其生活空間的。
9、因此,我們到那兒放生?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wǎng)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wǎng)捕。而且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園。那些動物,根本沒有適應(yīng)自然環(huán)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殺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進入餐館的廚灶。而且,鳥類,尤其是魚類,都有它們生存的習(xí)性。一定的魚類必須生存于一定的水質(zhì)、水深和水流的環(huán)境中;買淡水魚放于大海,買海魚放于淡水,都是大問題。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饑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還需要放生?是否還應(yīng)該放生?
10、這確實是非常不幸的事實,自然環(huán)境的限制使得放生運動越來越困難。不過,放生的精義在于當下放生的念頭,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夠延長壽命;至于能夠延長多久?我們必須盡到研究、考慮和照顧的責任。比如說,要放鳥類,就先得考慮放什么鳥、在那兒放、什么時候放,才比較安全有效;放生魚鱉水族,也當首先研究觀察它們的生態(tài)、習(xí)性和來源,然后選擇最適當?shù)臅r機,放到我們覺得最安全適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錯,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們又被抓,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二、青島哪里適合放生黑魚
1、我們的目的是為啟發(fā)增長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對眾生的救濟心,至于被放的眾生,也有它們自己的禍福因果和因緣。若在放生時,沒有存心讓它們重遭羅網(wǎng)而受刀俎之苦,且開示被放的眾生,為其說三皈、講佛法;發(fā)愿回向,它們也能從此脫離異類身,轉(zhuǎn)生為人,上升天界,往生凈土,發(fā)菩提心,廣度眾生,早成佛道。我們但求能盡心而為,盡力去做就好。
2、“放生”典出于大乘佛經(jīng),盛行于中國內(nèi)地,西藏亦然,也流傳于日本和鄰近的韓國與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動是基于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回生死的因果觀念。所渭“吃它半斤,還它八兩”。如果能夠既戒殺又放生,當然功德倍增,此等感應(yīng)靈驗的事例,史不絕書。
3、現(xiàn)代社會科技進步,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qū)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漁、獵的網(wǎng)捕射殺與打撈之外,也有自然環(huán)境的限制。如今日的臺灣與美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區(qū)。
4、因此,我們到哪兒放生?應(yīng)該如何放生?
5、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wǎng)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wǎng)捕。而且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園。那些動物,根本沒有適應(yīng)自然環(huán)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殺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進入餐館的廚灶。鳥類,尤其是魚類,都有它們生存的習(xí)性。一定的魚類必須生存于一定的水質(zhì)、水深和水流的環(huán)境中;買淡水魚放于大海,買海魚放于淡水都是大問題。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饑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還需要放生?是否還應(yīng)該放生?這確實非常不幸的事實,自然環(huán)境的限制使得放生運動越來越困難。
6、:放生在每月初三十或佛菩薩的紀念日較為殊勝,尤其在神變月(藏歷正月)的功德更大。但也可以不定期放生。
7、:宜在放生池、以及遠離捕殺之水域、山林等盡量能使所放眾生生存悅意且能長壽之地。
8、:蟲類、魚類、飛禽、畜類等,所放眾生之軀體越大,則所獲之功德也越大。
9、:動作輕柔,若有甘露丸、解脫丸等則預(yù)先化于水中,在放生前灑在所放動物上。用密宗《系解脫》在其上方加持則更為殊勝。
10、:應(yīng)發(fā)利益眾生之清凈心,一心一意為其獲得暫時之安樂及究竟之解脫而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