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邵佳德老師詳細介紹了太虛的僧伽制度改革計劃及法苑的設立及其目標。在佛教衰落的背景之下,如果能在婚姻之初以佛教理念灌輸其中,無疑是和睦家庭、凈化社會的重要起點,因此太虛等人在早期的僧伽制度改革倡議中就考慮到了佛式婚禮的推行。1913年時太虛提出了其教制、教產、教理三大佛教革命的主張,其中教制的革新是核心部分。1915年,太虛又寫出了整理僧伽制度論,體現了其對當時佛教弊端的清醒認識及其對救治方案的初步設想。但僧制的改革只是佛教制度改革中的一部分,為了融 佛教的在家信眾,1927年初,太虛正式在武漢依照整理僧伽制度論的計劃創(chuàng)辦了法苑,新增佛式之嬰兒湯餅儀、佛式之兒童入學儀和佛式之男女結婚儀三種。由此可見,隨著太虛將其僧制設計付諸實施,法苑以及佛化婚禮已進入操作階段。但法苑包括整個制度改革的進展并不順利,法苑僅開辦數月就草草收場,整理僧伽制度論的龐大計劃也多有擱淺。
第三部分,邵佳德老師對佛化婚禮的實踐及其論證作了闡述。從事實角度看,佛化婚禮在近代中國一直都是在質疑之聲中曲折發(fā)展的。邵佳德老師將關于佛化婚禮的論爭歸納為以下三點:首先是佛化婚禮是否違反戒律,其次是改革佛教徒婚禮是否必要,第三是佛化婚禮究竟如何操作才算如法。邵佳德老師進一步分析了佛化婚禮爭論背后的三大焦點,一是佛教精神和戒律原則。邵佳德老師通過列舉四分律玉耶女經遺教經戒殺放生文四部經論,證明了佛化婚禮雖稱不上終極的解脫道,但也不至于違犯戒律,在特定時期對佛教發(fā)展則不無裨益;二是經濟利益與路線派別。邵佳德老師認為,以婚禮來反對法苑更多只是一種托詞,更多的是因為經濟、聲譽等世俗利益而產生矛盾,或者僅僅是不同派系之間為反對而反對的意氣之舉;三是禮俗變革與社會潮流。邵佳德老師指出,佛化婚禮的創(chuàng)制順應了當時社會習俗的改革趨勢,但任何新的社會習俗的推廣均非易事。
最后,邵佳德老師總結了佛化婚禮發(fā)展過程的啟發(fā)及意義。其一,佛化婚禮經過二十多年的發(fā)展最終形成較為穩(wěn)定的規(guī)制,對于擴大佛教在個人、家庭和整個社會的影響,有積極意義;其二,佛化婚禮的利是決定性、現實性的,而弊是次要性的、可能性的;其三,以佛化婚禮為代表的近代佛教制度改革還面臨著動力內耗等諸多困境;其四,佛化婚禮要真正廣泛推行和深入人心,還需適時順應社會潮流,盲目復制形式而不考慮社會文化背景對于弘傳佛法的根本目標來說作用有限。
三、潘天舒教授與唐沈琦博士談城市殯葬中的用時制度及其倫理
本場報告由潘天舒教授開場。潘天舒教授基于其20世紀90年代末期在武漢東南地區(qū)掌握的田野調查資料,介紹了課題研究的緣起。他指出,對于殯葬的禁忌體系和觀念傳統(tǒng)在武漢東南地區(qū)的現代化過程中仍保有持續(xù)性,反映了傳統(tǒng)知識體系與現代知識體系之間的張力與互動,其后果是殯葬的產業(yè)化。在科學主義和資本市場的雙重壓力下,這個過程遠遠沒有結束??缥幕Z境下死亡事件的處理、死者與生者的關系、死亡相關的時空秩序一直是人類學的經典命題,也是重要的歷史瞬間。為了發(fā)掘這一歷史瞬間,潘天舒教授同唐沈琦博士用人類學及相關學科的綜合方法,對城市殯葬中的用時制度及其倫理展開了研究。唐沈琦博士接著對本研究的細節(jié)進行了報告,報告題目為城市殯葬中的用時制度及其倫理以武漢的田野調查為例。
在報告的開始,唐沈琦博士闡明了本次報告的研究主題,即近代以來武漢城市空間內喪葬用時制度的變化。她強調“時間”是此次研究中至關重要的一個概念。首先,唐沈琦博士通過論述涂爾干和莫斯的“時間范疇的社會形成說”及埃文斯-普理查德對努爾人時間系統(tǒng)的劃分,指出了時間的社會性:時間在社會生活中的動態(tài),包括時間的形成、劃分、結構化等諸多變化,都與社會文化息息相關。其次,唐沈琦博士通過介紹人類學家羅伯特·赫爾茲對達雅克人二次葬中“被延遲的下葬時間”的多層次解釋,引出了人類學家范熱內普提出的“邊緣狀態(tài)”。最后,唐沈琦博士將研究的時空界定為1863年至今的武漢城市空間,從歷史追溯與田野調查兩方面,對喪葬用時制度進行了探討。
在歷史追溯上,唐沈琦博士首先論述了近代武漢喪葬用時的社會非同步性。一方面,近代武漢的地界由公共租界、法租界以及華界構成,三區(qū)域各自為政,處理死亡的時間系統(tǒng)不具備同步性;另一方面,近代武漢社會福利制度的缺失,帶來了諸多隱蔽的、未被標記的個體死亡。在上述的情形下,會館承擔了近代武漢喪葬時間系統(tǒng)的管理。會館以業(yè)緣與鄉(xiāng)緣為基礎,通過道德話語,組織喪葬機構處理當時流動人口的死亡事務,由此建立了一種特有的待葬機制:寄柩所。寄柩所是地方道德體系的延伸,事死如生的道德義務帶來的停柩慣例,形成了近代武漢與鬼為鄰的特殊社會景觀。其次,唐沈琦博士指出20世紀20年代后,地方喪禮開始向城市殯儀轉變。從1926年,萬國殯儀館開張,防腐等技術手段的干預,加快了從喪到藏的過程;到1950年以后,人口死亡統(tǒng)計制度確立;再到1955年前后,中國開始全國范圍內推行火葬,極大地縮短了從喪到藏的懸置時間。通過對上述歷史脈絡的梳理,唐沈琦博士作出結論:武漢城市殯儀的時間體系是一個不斷加速的狀態(tài)。
在田野調查上,唐沈琦博士提到,武漢殯儀制度有一種非常明確的時間感,概括來說就是“死亡事實的快速確認”。其一是死后24小時內,死亡開始被“形成事實”;其二是死者開始變?yōu)楸豢腕w化處理的對象,在科學凝視之下的遺體處理形成一種線性的時間體系。唐沈琦博士通過武漢某殯儀館的田野案例,指出在武漢殯儀館體系中,時間在高度結構化的流程中被精細分割,具有快時間感、高度理性化的特征。在報告的最后,唐沈琦博士以田野資料為切入點引出了她與潘天舒教授關懷的話題:在較短的時間內,人們從死亡所帶來的社會身份的閾限中快速回歸到原有的社會秩序中,會不會帶來一定的社會張力?人們在處理死亡問題時,是否應該形成喪葬的社會同步性?并提出此項研究正在進行中,歡迎各位老師同學交流探討。
四、評議
胡銳教授首先肯定了潘天舒教授及唐沈琦博士研究的時空代表性。在時間層面,近代是傳統(tǒng)社會與現代社會在觀念和行動上碰撞最為劇烈的時代,凸顯出傳統(tǒng)社會和現代社會在處理死亡問題上的觀念交鋒,其焦點在于對遺體的處理問題。與近代社會相比,當代的殯儀體系已經全面介入了處理死亡的事務中,社會統(tǒng)一理性認知下喪葬用時的壓縮,導致了人們面對死亡的情感失序。在空間層面,武漢作為當代中國現代化進程最早、現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武漢租界的定義范圍最能體現出傳統(tǒng)與現代沖撞的過程及結果,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意義。
閔麗教授圍繞“什么是禮儀”“如何看待禮儀”“禮儀的社會功能”這三個問題,對本次論壇進行了總結性評議。第一,什么是禮儀。閔麗教授認為,禮儀是一種形式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語言和行為。第二,如何看待禮儀。閔麗教授指出,禮儀一定包含三個不可缺少的內在要素:思想和訴求、思想觀念外化的語言和行為、語言和行為的程式化與制度化。這三個構成部分實現了兩個轉化:觀念的制度化與個人的社會化。閔麗教授對這兩個轉化作了詳細闡述,以此歸納出禮儀的三個特點:崇高性、目的性、集體性。第三,禮儀的社會功能。閔麗教授提出,首先,個體通過儀式完成社會化,表明了儀式具有吸納和整合群體的功能;其次,儀式的道德內在規(guī)定性,具有約束個人行為的行為規(guī)范功能;最后,儀式本身內含的價值體系,使其具有社會秩序的構建功能。
在此基礎上,閔麗教授針對各位學者的報告內容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對于第一場報告,閔麗教授指出遲帥老師在其研究結論中提到的“從神圣社會角度解釋社會秩序起源和更新”,可以引發(fā)出社會秩序建立和更新過程中,社會秩序對個人自主性的張力問題,這一問題是近代政治哲學、倫理學所考慮的重要問題,可以進一步深入研究。對于第二場報告,閔麗教授認為這一報告的最大價值在于通過佛化婚禮案例,提供了一個在理論層面需要思考和分析的問題,即儀式的可變性及條件性。對于第三場報告,閔麗教授提出,關于死亡事實的確定時間以及喪葬方式及其社會秩序重建的問題,宗教學學者可以從神圣性維度上作相關跟進。
講座尾聲,吳華老師作閉幕致辭,他指出,生命禮儀作為生命過渡階段的橋梁紐帶,以象征符號的形式,展示著不同群體的角色扮演、身份認同、意義認知及價值體現。通過本次論壇對生命禮儀的專業(yè)性討論,可以見證古今中外不同知識體系對于生命的認知觀念與處理方式,更深刻地認識到人類與萬物如何協調共生發(fā)展。他強調,生命禮儀是一個重大命題,希望未來可以延續(xù)并拓展此類教研論壇的形式與內容,攜手更多專家學者共同推進生命禮儀相關研究的發(fā)展。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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